近日全城鬧得熱哄哄嘅輕判案, 越嚟越令我感到茫茫然.
照計, 用乜嘢罪去檢控一單案, 應該係由律政司話事, 而唔係法官, 法官祇可以喺條控罪嘅上下限裡面量刑. 當然, 佢冇判最高刑罰你可以話係仁慈咗, 但法官仁慈唔好咩?
講番轉頭, 就算判最高刑罰, 唔通就可以反映到案情嘅嚴重? 唔見得喎. 律政師唔用較重嘅罪嚟告佢, 呢個先係問題, 我唔明點解d人唔針對起訴嗰個, 而要針對判決嗰個.
對於香港人喺法治之區生活咁耐而依然有咁嘅反應, 我難免失望. 香港本嚟有健全嘅法治系統, 呢個係香港人嘅保障, 香港人好應該重視珍惜, 亦應該全力去鞏固法治嘅觀念. 而唔係郁d就訴諸群眾暴力, 自毁長城.
對於不公, 對於不義, 係要講嘢, 係要抗議, 但都要搵啱個目標先得架, 點可以祇為一時之快, 唔理個根基呢? 實在令人擔心氣餒.
當年居留權, 唔去修改法例, 而去叫大陸解釋法律, 係對香港基石破壞嘅開始, 但好似冇乜人意識到事情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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