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係咪搞錯咗?

近日全城鬧得熱哄哄嘅輕判案, 越嚟越令我感到茫茫然.

照計, 用乜嘢罪去檢控一單案, 應該係由律政司話事, 而唔係法官, 法官祇可以喺條控罪嘅上下限裡面量刑. 當然, 佢冇判最高刑罰你可以話係仁慈咗, 但法官仁慈唔好咩?

講番轉頭, 就算判最高刑罰, 唔通就可以反映到案情嘅嚴重? 唔見得喎. 律政師唔用較重嘅罪嚟告佢, 呢個先係問題, 我唔明點解d人唔針對起訴嗰個, 而要針對判決嗰個.

對於香港人喺法治之區生活咁耐而依然有咁嘅反應, 我難免失望. 香港本嚟有健全嘅法治系統, 呢個係香港人嘅保障, 香港人好應該重視珍惜, 亦應該全力去鞏固法治嘅觀念. 而唔係郁d就訴諸群眾暴力, 自毁長城.

對於不公, 對於不義, 係要講嘢, 係要抗議, 但都要搵啱個目標先得架, 點可以祇為一時之快, 唔理個根基呢? 實在令人擔心氣餒.

當年居留權, 唔去修改法例, 而去叫大陸解釋法律, 係對香港基石破壞嘅開始, 但好似冇乜人意識到事情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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